发布于:2020-09-24 16:17:44 点击:次
由于今年的疫情影响,有许多公司运营不下去,迫不得已只能通过裁员减低人工成本,来保全公司。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那么关于这笔补偿金的税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呢?跟着广州财务的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账务处理时在“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1.计提补偿金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发放补偿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费用补助),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率,计算纳税。
1. 因解除劳务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无需开票提供给用人单位入账;
2. 用人单位所得税前凭相关资料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同时针对超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计算社保费用时不计入缴费基数。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会处理方法,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广州用友财务软件网站,获取更多有用知识吧!
详情请咨询广州用友:020-82116603